(VI) 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聲明書 ( 個人投資者 )

美國制定的《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於2014年7月1日起生效。此等新稅務條例要求香港金融機構識

別客戶是否美國公民或居民,並向美國稅務當局匯報。

聲明

本人同意富昌金融集團及其子公司可向本地及海外監管機構或稅務機構披露、呈交或提供本人的資料以確立本人於任何司法管轄區的稅務責任。本人在此聲明本人已查閱此聲明之內容,並盡本人所知及確信,聲明內容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本人同意如以上聲明有變更,將於30日內通知貴公司。